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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电器产品及生活用品统一安全管理方法”还是“电器产品及生活用品统一安全管理法案”,建议统一 电器产品及生活用品统一安全管理法案?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 2017-03-06 15:07:43   审校:睿智   浏览次数:

《电器产品及生活用品安全管理方法(施行令)》等法令公布(1.28日施行)

       产业通商资源部国家技术标准署(署长郑东熙)表示,为统一电器产品及生活用品管理制度,于2017年1月24日在国务会议上通过《电器产品及生活用品安全管理法案?》,并对其相关实行规则做出规定。该法案于2017年1月28日起施行。

       一直以来,电器产品及工业产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受不同的法律规定,但2016年1月27日《电器产品及生活用品安全管理法案》修正案公布,对两者进行统一。此法案在一年时间内完善了详细法案,此次正式施行。

      2016年1月27日公布的《电器产品及生活用品安全管理法》将《电器产品安全管理法》与《工业产品安全管理法》结合,并于2017年1月26日公布了相关实行令及详细法案。

此次依据详细法令修订的法案主要内容如下:

①  对有关电器产品级生活用品(过去属于质量管理及工业产品安全管理法的工业品)的安全管理用语、管理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的制度进行统一。

原有的电器产品安全管理法中的供应商资格认证制度及质量管理及工业产品安全管理法安全品质标识制度是由制造者自身或独立检测机构进行相关的安全标准认证,其内容一致,只是名称不同,因此通过本次修正,将两者名称统一为供应商资格认证制度。

        虽然两者的名称进行了统一,但既有的安全品质标识制度和新的供应商资格认证制度间的监测认证规定是一致的。由于改正法案的规定,新的认证制度并没有增加检测负担。(参考资料1)

       原有的安全品质标识产品共41种,供应商资格认证制度产品共71种,统合后的供应商资格认证制度产品共112种

       针对电器用品的定期检查周期,原有法案规定为“每年一次”,现与生活用品定期检查相统一,规定为“两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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