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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韩国制定并发布海洋和海洋保护区域管理标准条例

发布时间: 2019-05-27 15:42:26   浏览次数:

 

海洋水产部(部长:金永春)就海洋保护区域*管理的相关问题制定了在市、郡、区三级行政区可以参考并应用的《海洋保护区管理标准条例》。该条例于1月30日(周三)正式发布。

指韩国《海洋生态法》中的“海洋保护区”及《湿地保护法》中的“湿地保护区”,可以由海洋水产部或市、道(省)指定,统称为“海洋保护区域”。

海洋保护区是指生态环境重要或海洋景观等海洋资源丰富、值得保留的区域;湿地保护区是指保持原生态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地区。

目前,各市、郡、区已经开始对10个广域市或道,23个市、郡或区指定的28个海洋保护区域进行环境改善、居民支援、宣传普及以及执法等海洋保护区域相关工作。

①收集海洋垃圾,设置公共卫生间等改善环境;②投放鱼苗,修建鱼塘进入通道等扶持当地居民;③委任名誉管理者,设置并运营访客中心等增进保护意识;④制止或管制不法行为(预算由国家资助或地方自治团体自筹)。

为此,海洋水产部制定了《市、郡、区海洋保护区域管理标准条例》,该条例将成为市、郡、区系统管理海洋保护区域的施行标准。

标准条例的内容包括:组建海洋保护区域管理委员会,实现地区参与型管理;签订海洋生物多样性管理合同;改善生态环境及扶持当地居民的范围;扶持民间团体;参与国际合作;设置运营海洋保护区域中心等。

海洋水产部海洋生态课长明卢宪表示:“通过制定并发布市、郡、区海洋保护区域管理标准条例,将推动各地以当地居民和地方自治团体为中心,更加系统地管理海洋保护区。海洋水产部也将通过持续改善制度和资金支持等,使海洋保护区域得到更切实的管理。想获悉更多的国内外标准信息,请访问中国标准信息服务网(<https://www.sacinf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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